全国规划编制资质网上申报、审批操作指南
为保证全国规划编制单位和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熟练使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规划系统)新增功能开展工作,现将系统新增功能操作方法说明如下:
一、无纸化申报功能升级
规划系统增加了无纸化申报功能,有关资质申报纸质材料需通过系统进行电子化上传及申报、审核,同时申报流程有所调整,甲级资质增加了部级专家审查功能,取消了省级初审功能,只保留省级接收、上报功能;乙级、丙级增加了省级专家审查功能,取消了地市初审功能。目前最新完整流程如下:
(1)甲级无纸化申报流程:企业上报→地市接收→地市上报→省级接收→省级上报→部级接收→专家分配→专家审查→部级审核→部级填写公示意见→企业陈述申请(公示不通过)→地市接收→地市上报→省级接收→省级上报→部级接收→陈述专家分配→陈述专家审查→陈述审核→公告(说明:资质上报和陈述上报时,是否经过地市根据各省市管理需要而定,也可企业直接上报至省级管理部门;公示不通过的企业可以进行陈述申请,公示通过的直接进入公告环节)。
(2)乙级、丙级无纸化申报流程:企业上报→地市接收→地市上报→省级接收→专家分配→专家审查→省级审核→省级填写公示意见→企业陈述申请(公示不通过)→地市接收→地市上报→省级接收→陈述专家分配→陈述专家审查→陈述审核→公告(说明:资质上报和陈述上报时,是否经过地市根据各省市管理需要而定,也可企业直接上报至省级管理部门;乙级、丙级可应用专家分配、专家审查功能,也可省级接收后,直接进入省级审核环节;公示不通过的企业可以进行陈述申请,公示通过的直接进入公告环节)。
无纸化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说明如下:
(一)企业
(1)资质申请流程:
企业版增加人员和企业信息扫描件上传功能,分为必填与非必填。
企业登录系统后,在“资质管理”→“资质申请”中,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添加界面进行填报。添加人员扫描件时,操作如下:勾选需要资质上报的人员并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上传”按钮,进入扫描件上传界面。在上传界面中点击“上传/预览”栏目下的“图片标记”就可以上传或预览电子扫描件;添加企业扫描件时,直接点击“企业信息扫描件”进入企业扫描件上传界面,上传步骤同人员扫描件的上传步骤,这里就不在赘述。
注意:1)扫描件大小≤300KB。
2)在预览扫描件时,可以进行放大、缩小、移动、上一页、下一页等操作。
(2)陈述申请流程:企业在“资质管理”→“陈述申请”界面,可以查看公示意见,针对公示意见不通过的资质可以进行陈述申请;勾选公示不通过的资质并点击“陈述申请”按钮,进入陈述申请界面;点击“上传/预览”栏目下的“图片标志”上传或预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申报状态自动变为“陈述未上报”,企业勾选这条陈述申请并点击“上报”按钮即可上报。
(二)地市规划管理部门
(1)资质申请流程:资质申报只需进行资质接收、资质上报两个环节。在“资质审查”→“资质接收”界面点击“接收”,在“资质上报”界面点击“上报”后,即流程完成。
(2)陈述申请流程:陈述申报只需进行陈述接收、陈述上报两个环节。在“陈述审查”→“陈述接收”界面点击“接收”,在“陈述上报”界面点击“上报”后,即流程完成。
(三)省级规划管理部门
1、甲级操作说明
(1)资质申请流程:目前甲级资质申报需操作资质接收、资质上报两个环节。在“资质审查”→“资质接收”界面点击“接收”,在“资质上报”界面点击“上报”后,即流程完成。
注:“资质申报状态”待一个小时后会自动由“数据上报中”变为“省市已上报”,上报成功。
(2)陈述申请流程:目前甲级陈述申报需操作陈述接收、陈述上报两个环节。在“陈述审查”→“陈述接收”界面点击“接收”,在“陈述上报”界面点击“上报”后,即流程完成。
2、乙级、丙级操作说明
(1)资质申请流程:
针对已经上报至省级的乙级、丙级资质申请信息,省级主管部门可在“资质审查”→“资质接收”界面,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接收”按钮进入接收界面,接收完成后提示“是否进行专家分配?”:
“是”:1)在进行专家分配前,首先在“专家管理”→“专家维护”界面,点击“添加”按钮,添加三个以上的专家。
2)专家添加完成后,在“资质审查”→“专家分配”界面,勾选一条资质申请并点击“分配”按钮,进入专家分配界面(系统默认分配一审专家和二审专家,当一审专家和二审专家审查意见不一致时,再次在此模块中分配三审专家),在专家分配界面中点击“重新分配”按钮,进行专家重新分配,点击“定向分配”按钮,可以指定某个专家进行资质审查。
3)专家分配完成后,在“资质审查”→“专家分配查询”界面,查询专家登录时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管理部门告知被分配的专家。
4)专家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专家审查,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审查”按钮,进入资质审查界面;点击人员列表中“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审查”按钮,进入扫描件审查界面;点击扫描件列表中的“图片标记”可以审查电子扫描件,填写审查记录;在资质审查界面点击“生成审查笔记”按钮后,专家审查过程中标记的审查记录都自动汇总到“笔记汇总结果”栏目中;专家可以参考审查记录做出最后的总体审查意见;点击“资质许可情况表”按钮后,进入资质许可情况表界面,可以填写相应的信息,此表会同步到“资质审核”阶段。
5)所有专家审查完成后,进入“资质审查”→“资质审核”中,点击“审核”按钮进行资质审核。(说明:资质审核阶段中的资质情况许可表包括“汇总表”和自动提取过来的“专家资质情况许可表”,汇总表中自动提取专家意见,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专家意见填写会审意见。)
“否”:将跳过专家审查,直接进入“资质审查”→“资质审核”中,点击“审核”按钮进行资质审核。
资质审核完成后,在“资质审查”→“公示意见”界面,点击列表中“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填写公示意见”按钮后,进入“填写公示意见”界面;公示意见填写完成后,申报状态自动变为“公示通过/不通过未发布”;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发送”按钮后,申报状态自动变为“公示通过/不通过已发布”。企业可以在“资质管理”→“陈述申请”界面,查看公示意见。
(2)陈述申请流程:
针对已经上报至省级的乙级、丙级资质陈述申请信息,省级主管部门操作流程为:点击“陈述审查”→“陈述接收”界面,点击“接收”按钮,进入接收界面;点击陈述材料中的“图片标志”,查看企业的陈述材料扫描件,在意见结果中填写完意见后,点击上方的“接收”按钮,接收成功后进入下一个流程。陈述申请流程同资质申请流程,这里就不在赘述。
陈述审核完成后,在“资质审查”→“公告意见”界面,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填写公告意见”按钮,进入填写公告意见界面填写公告意见;公告意见填写完成后,申报状态自动变为“公告通过/不通过未发布”;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发送”按钮后,申报状态自动变为“公告通过/不通过已发布”。企业可以在“资质管理”→“陈述申请”界面,查看公告意见。
(四)部级规划管理部门
(1)资质申请流程:
1)企业通过系统报送的电子版数据及提交部分纸质材料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按照要求受理后,即资质材料接收成功,接收成功后自动进入“资质审查”→“专家分配”界面;
2)在进行专家分配前,首先在“专家管理”→“专家维护”界面,点击“添加”按钮,添加三个以上的专家;
3)专家添加完成后,在“资质审查”→“专家分配”界面,勾选一条资质申请并点击“分配”按钮,进入专家分配界面(系统默认分配一审专家和二审专家,当一审专家和二审专家审查意见不一致时,再次在此模块中分配三审专家),在专家分配界面中点击“重新分配”按钮,进行专家重新分配,点击“定向分配”按钮,可以指定某个专家进行资质审查。
4)专家分配完成后,在“资质审查”→“专家分配查询”界面,查询专家登录时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管理部门告知被分配的专家;
5)专家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专家审查,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审查”按钮,进入资质审查界面;点击人员列表中“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审查”按钮,进入扫描件审查界面;点击扫描件列表中的“图片标记”可以审查电子扫描件,填写审查记录;在资质审查界面点击“生成审查笔记”按钮后,专家审查过程中标记的审查记录都自动汇总到“笔记汇总结果”栏目中;专家可以参考审查记录做出最后的总体审查意见;点击“资质许可情况表”按钮后,进入资质许可情况表界面,可以填写相应的信息,此表会同步到“资质审核”阶段。
6)所有专家审查完成后,进入“资质审查”→“资质审核”界面,点击“审核”按钮进行资质审核。(说明:资质审核阶段中的资质情况许可表包括“汇总表”和自动提取过来的“专家资质情况许可表”,汇总表中自动提取专家意见,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专家意见填写会审意见。)
7)资质审核完成后,在“资质审查”→“公示意见”界面,点击列表中“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填写公示意见”按钮后,进入“填写公示意见”界面;公示意见填写完成后,申报状态自动变为“公示通过/不通过未发布”;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发送”按钮后,申报状态自动变为“公示通过/不通过已发布”。企业可以在“资质管理”→“陈述申请”界面,查看公示意见。
(2)陈述申请流程:在“陈述审查”→“陈述接收”界面,点击“接收”按钮,进入接收界面;点击陈述材料中的“图片标志”,查看企业的陈述材料扫描件,在意见结果中填写完意见后,点击上方的“接收”按钮,接收成功后进入下一个流程。陈述申请流程同资质申请流程,这里就不在赘述。
陈述审核完成后,在“资质审查”→“公告意见”界面,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填写公告意见”按钮,进入填写公告意见界面填写公告意见;公告意见填写完成后,申报状态自动变为“公告通过/不通过未发布”;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发送”按钮后,申报状态自动变为“公告通过/不通过已发布”。企业可以在“资质管理”→“陈述申请”界面,查看公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