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一、 说明
二、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三、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四、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五、 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
六、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说 明
一、本标准依据《北京市测绘条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制定,是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的依据之一。
二、本标准只规定专业标准,通用标准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本标准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专业设丙级资质。
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专业设丁级资质。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丙级 |
1.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 2.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 3.摄影测量与遥感监理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15人,其中高级1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5人(其中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初级9人(其中测绘专业技术人员4人及以上) |
仪器设备 | 1.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6D精度以上) | 1台 |
全站仪(2²级精度以上) | 2台 |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 2台 |
2.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 |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者遥感图像处理系统 | 4套 |
作业限额 | 1~2:1:500比例尺,20km2以下;1:1000比例尺,30km2以下;1:2000比例尺,50km2以下;1:5000比例尺,100km2以下;小于或者等于1:1万比例尺的不得承担。 3:不得承担。 |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丙级 |
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2.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4.地面移动测量 5.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6.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15人,其中高级1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5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初级9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4人及以上) |
仪器设备 | 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 2台 |
2.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 地理信息处理软件 | 1套 |
3.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 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 | 1套 |
4.地面移动测量 | 地面移动测量系统 | 1套(GNSS+影像获取设备),绝对精度优于20m |
系统标定场 | - |
作业限额 | 1~3:县级行政区域以下。 4:精度优于1m,不得承担;1m(不含)至10m,100km2以下;劣于10m,无限额限制。用于带状地形测量时:精度优于1m,不得承担;1m(不含)至10m,400km以下;劣于10m,无限额限制。 5:无限额限制。 6:不得承担。 |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 考核指标 | 考核 内容 | 考核标准 |
丙级 | 丁级 |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规划测量 4.建筑工程测量 5.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 6.市政工程测量 7.水利工程测量 8.线路与桥隧测量 9.地下管线测量 10.矿山测量 11.工程测量监理 | 人员 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15人,其中高级1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5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初级9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4人及以上) | 6人,其中中级2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1人及以上),初级4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 |
仪器设备 | 专业子项1~10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6D精度以上) | 2台 | - |
全站仪 | 3台(其中2²级精度以上1台) | 2台(5²级精度以上) |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 2台 | 1台 |
5.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 | 全站仪(0.5²级精度以上) | - | - |
水准仪(S05级精度以上) | - | - |
7.水利工程测量 | 测深仪 | 1台 | 1台 |
9.地下管线测量 | 地下管线探测仪 | 1台 | 1台 |
| 作业限额 | 1:四等以下。 2:1:500比例尺,15km2以下;1:1000比例尺,20km2以下;1:2000比例尺,30km2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60km2以下。 3:总建筑面积30万m2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4:30层以下的住宅、高度70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5:不得承担精密工程测量。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下且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6: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7: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8:2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30m以下的桥梁,3km以下的隧道。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9:管线长度200km以下。 10:矿区控制面积100km2以下。 11:不得承担。 | 1:等级以外。 2:1:500比例尺,10km2以下;1:1000比例尺,15km2以下;1:2000比例尺,20km2以下。 3:总建筑面积20万m2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4:7层以下的住宅、高度24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5:不得承担。 6:局部市政工程。 7: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8:100km以下的线路。不得承担桥隧测量。不得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9:管线长度100km以下。 10: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 11:不得承担。 |
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丙级 | 丁级 |
1.地籍测绘 2.房产测绘 3.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4.不动产测绘监理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15人,其中高级1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5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初级9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4人及以上) | 6人,其中中级2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1人及以上),初级4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 |
仪器设备 | 专业子项1~3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6D精度以上) | 2台 | - |
全站仪 | 2台 | 1台 |
2.房产测绘 | 手持测距仪 | 6台 | 3台 |
作业限额 | 1:日常地籍调查及县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 2: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5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00万m²。 3~4:不得承担。 | 1:日常地籍调查及乡镇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 2: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2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50万m²。 3~4:不得承担。 |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子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丙级 | 丁级 |
1.海域权属测绘 2.海岸地形测量 3.水深测量 4.水文观测 5.海洋工程测量 6.扫海测量 7.深度基准测量 8.海图编制 9.海洋测绘监理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15人,其中高级1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5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初级9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4人及以上) | 6人,其中中级2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1人及以上),初级4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 |
仪器设备 | 专业子项1~7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 | - | - |
全站仪(2²级精度以上) | 1台 | 1台 |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 2台 | 1台 |
测深仪 | 2台 | - |
声速仪 | 1台 | - |
水位计 | 2台 | - |
验流计 | - | - |
5.海洋工程测量 | 浅地层剖面仪 | - | - |
多波束测深系统 | - | - |
6.扫海测量 | 侧扫声呐 | - | - |
海洋磁力仪 | - | - |
多波束测深系统 | - | - |
8.海图编制 | 图形扫描仪(A0幅面) | - | - |
作业限额 | 1:无限额限制。 2~4:50km2以下。 5~9:不得承担。 | 1:无限额限制。 2~9:不得承担。 |